为鼓励引导地理信息相关产业集聚发展,推进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,打造国家地理信息产业省级示范园区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2号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》(湘政办发〔2014〕72号)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推动我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,提出具体实施意见:
一、适用对象
本意见适用于入驻园区,且工商、税务关系均已落户至天心区的,或经园区认定的应用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、遥感、卫星导航定位、对地观测等高新技术,从事地理信息获取、处理、应用的地理信息企业。
二、促进园区产业聚集
区工信、区科技积极争取省、市专项资金支持,对符合产业发展的项目、平台建设等争取省、市相关部门予以重点扶持,区科技局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子项中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。
1、为入园企业开通绿色通道。园区为入园地理信息企业免费代办与公司成立相关的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事项。
2、企业开办补贴。
对预期良好、符合园区入驻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,给予一定开办资金奖励。按实际到位资金1%奖励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3、企业入驻办公场地补贴。
(1)对预期良好,入驻核心园区的地理信息企业,连续三年分别给予80%、60%、50%的租金补贴,单个企业整个年度租金补贴不超过30万元。
(2)对预期良好、成长潜力较大的地理信息企业,在核心园区购买办公场所,按照500元/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(3)对新入驻园区的国内外知名地理信息企业网络租赁费用每年给予20%补贴,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,连续补贴3年。
三、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
1.园区地理信息企业本年度产生区级财力30万元以上,较上年增长达到30%以上的,给予企业一定发展资金补贴。
2.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,成功在国内主板、国内中小企业板、创业板、“新三板”和香港上市的,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。
3.凡申报国家级或者省级技术中心、工程中心、检测中心、重点(工程)实验室并获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,相应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企业开发的科技产品、项目获得省级以上“科技进步奖”,在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或项目运营的当年,对企业给予奖励。其中,获国家科技进步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给予80万元、50万元、40万元、30万元奖励;获省级科技进步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给予4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国家科技进步奖限奖第一至第五完成单位,省级科技进步奖限奖励第一至第三完成单位。
4.凡企业当年被评为全国质量奖、湖南省长质量奖的相应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
5.凡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生产,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
6.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申报省、市、区科技计划项目。
四、加强企业交流服务平台建设
1.建立国内外地理信息企业交流渠道,定期举办地理信息产业高端推介会,为我省地理信息企业之间以及行业与社会之间搭建沟通平台。
2.鼓励专业机构对园区进行招商推介,对协助引进重大项目、企业总部、区域总部等的中介机构和个人,按天发[2014]9号《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》给予招商引进奖奖励。
3.对由区组织的参加省外推介会和专业会展,给予参会地理信息企业实际发生费用25%补贴,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。
4.加强基础设施建设。在园区统一建设完善与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相适应的基础设施,并设立专门人才培训基地、专家公寓等功能服务设施,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员工,给予住房保障。
5.加大融资支持力度。扶持园区小微企业发展,提供融资便利,设立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,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10-15倍的资金设立园区“小微企业资金池”,对经过园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金融机构综合评定筛选的入驻企业,提供便捷、高效、优惠的金融服务。
五、加强人才培训与引进
1.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和园区企业开展人才联合培养,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与结合,争取省市支持,拓宽人才引进渠道,加强与优势地理信息企业、国防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校的宣传对接工作,成立由院士牵头的地理信息研发机构,为园区培养高层次人才,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,对园区符合条件海外高层次人才,支持申报“千人计划”、“百人计划”等各类重大人才工程。
2.对地理信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、企业高管,优先安排本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地落户。高管子女、优秀骨干和贡献突出的人才子女在入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,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保证入学。
六、推进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
1.提高地理信息软件研发和产业化水平。鼓励结合移动互联网、物联网、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,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处理、地理信息应用服务、高性能地理信息计算等基础软件产业化的企业发展,经专业部门认定,对区级税收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发展资金补贴。
2.提升地理信息装备制造能力。重点扶持发展各类卫星导航定位和授时终端、航摄无人机、高性能传感器等硬件装备的企业,经专业部门认定,对区级税收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发展资金补贴。
3.鼓励入园企业开发多媒体电子地图、实景三维动态电子地图、移动导航电子地图、电子沙盘等地图产品,对上述产品年销售额过4000万元企业,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发展资金补贴。
4.支持与地理信息关联度较大的文化创意企业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联合,在动漫、游戏、智力、科普、教育等领域,开发以地理信息为载体的文化创意产品,对上述产品年销售额过4000万元企业,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发展资金补贴。
对园区重大项目可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给予政策支持。享受“一事一议”重点支持的,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。
若地理信息企业的租金补贴高于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,不再给予其他奖励;若地理信息企业的租金补贴低于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,所有奖励总额以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总额为上限;若地理信息企业购房补贴金额高于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,可分年兑现,兑现期不超过三年,每年兑现奖金以其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为上限。
本意见与区内其他产业奖励办法有重复的,取最高奖项,不重复计奖。
入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、诚信经营,并保证申报资料合法有效,若企业有违规、违法行为将取消申报政策支持的资格。
本意见自2015年8月28日起施行,如遇到上级部门政策性变化,本意见将相应予以调整。
本意见具体由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